宣汉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办法》监督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本报讯 近日,宣汉县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宣汉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规定,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案件,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可以听取办理情况报告,督促有关司法机关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不予办理、故意拖延或者有阻挠、妨碍、抵制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可以责成司法机关说明情况并限期纠正,并依法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
该《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工作的监督,促进规范执法、公正司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龚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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