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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 三男子被终生禁驾

达州日报 2017-09-26 09:54 大字

本报讯 近日,市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向媒体通报了一批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及终生禁驾名单。

近期3起典型案例

8月18日凌晨6时许,王某某驾驶川SZ79**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通川区朝阳东路陵园路口时,将横穿道路(未经人行横道)的行人贾某某撞倒致伤,贾某某经医院医治无效于2017年8月21日死亡。在此次事故中,驾驶人王某某和行人贾某某承担同等责任。

8月31日凌晨5时许,开江交警大队接群众报警称甘棠镇甘(棠)长(岭)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已逃逸。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勘查,但事故现场并没留下有价值的线索,后扩大勘查范围,在离现场不远的水沟里发现了一枚疑是肇事车辆的车标。后通过调取现场附近监控视频,还原了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处理民警迅速锁定嫌疑车辆,并立即与车主联系,最终,嫌疑人聂某(车主的儿子)于8月31日早上8时左右到开江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肇事逃逸的全部经过。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9月6日晚,驾驶人符某驾驶川SN92**轻型普通货车由宣汉县东乡镇巴人大道方向往石岭大道九龙宾馆方向行驶,当其行至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巴人广场路段,被宣汉县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拦下接受检查。经呼气式测试,符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网上比对,符某曾于2015年3月26日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此次系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对符某给予了拘留、罚款,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3男子被终生禁驾

杨某某,男,大竹县人。2014年4月28日4时10分,杨某某驾驶川S565**重型自卸货车,在凤凰大桥南头往江阳方向100米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后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市交警支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吊销杨某某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崔某某,男,开江县人。2017年1月12日21时35分,崔某某驾驶渝FKE8**小型轿车,在开江县境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市交警支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吊销杨某某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庞某某,男,万源市人。2015年3月28日19时24分,庞某某驾驶川S688**重型普通货车,在旧(旧院镇)蜂(蜂桶乡)路旧院镇红岩村炕家湾路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经法院审理判决,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市交警支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吊销庞某某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本报记者 刘欢 见习记者 刘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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