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开展 环境保护十三项专项整治行动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解决当前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环境质量持续好转,近日,宣汉县下发《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十三项专项整治的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开展为期半年的环境保护十三项专项整治行动。
该县环境保护十三项专项整治行动,是指由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的“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园区重点企业污染整治、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生活污水和垃圾污染及建筑扬尘污染专项整治、黑臭水体整治、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整治、小水电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整治、百里峡自然保护区建设专项整治、危废固废专项整治、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专项整治、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整治、2013年以来涉及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清理专项整治行动。
为确保十三项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落实,该县明确各乡镇及县级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认真制定本辖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排查整治清单,落实整治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对容易整改的问题要在7月20日前完成整改,短期能够整改的问题要在7月30日前完成整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实行每周五定期报送进度工作制,并组织县重点工作督查组、综合执法检查组对各项整治行动开展专项督导,对工作迟缓、落实不力的乡镇和部门加大督查力度,必要时采取通报、约谈措施,对拒不履职、拒不整改的乡镇和部门严格问责。
(本报记者 刘欢 谭楚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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