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酒驾致人死亡赔钱仍坐牢 亲属不解 法院细说原因

达州晚报 2016-09-21 00:00 大字

[摘要]亲属不解 法院细说原因

本报讯 近日,宣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赔了23万元,也得到了死者亲属的谅解,为何还要判刑?”宣判后,张某亲属对此表示不解。

据承办法官介绍,2015年7月29日,张某在朋友家吃饭喝酒后,乘坐马某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到宣汉城区,在马某停车回家拿东西时,张某无证驾驶该摩托车,逆向行至宣汉县城解放北路时,与对向行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胡某当场死亡。后经宣汉县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同时经鉴定,张某在案发时血液酒精浓度140.9mg/100ml,系醉酒驾驶。

“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虽然他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亲属也积极赔偿被害人方的经济损失,但他明知自己无驾驶证,又系醉酒状态,仍驾驶机动车,且逆向行驶,最终造成本次事故的发生,其社会危险性较大。”审理中,宣汉县人民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应该予以严惩,故对其判处了实刑,而非适用缓刑。  (侯维平 本报记者 彭凡珊)

新闻推荐

医师资格考试不及格可改分? 职能部门:千万不要上当受骗

职能部门:千万不要上当受骗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