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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包工头“串项目”应急办主任受贿获刑

四川法制报 2016-07-21 18:22 大字

本报讯(记者谭别林)近日,宣汉县法院对该县检察院依法查办并公诉的赵益茂涉嫌受贿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以被告人赵益茂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追缴其非法所得赃款28万元予以没收。

据了解,2008年,为方便宣汉东林乡上万群众出行,宣汉县决定将宣汉至东林的通乡公路(以下简称宣东公路)全面硬化,而这一消息也让不少不法商人嗅到了商机。

2008年上半年,戴某某等人找到了时任宣汉县应急办主任的赵益茂,让他牵线介绍宣东公路的硬化工程,并许诺介绍成功后,按合同价的5%支付给赵益茂介绍费。

在金钱的驱使下,赵益茂同意了其要求,将戴某某等人介绍给了时任东林乡的党委书记张某,并表示希望张某能在发包宣东公路硬化工程时给予戴某某关照。

之后,经赵益茂从中撮合,张某同意让戴某某承建该工程项目。

2009年3月,戴某某如愿中标,并与东林乡政府签订了《宣东公路工程施工承建合同书》。合同签订好后,戴某某按约支付赵益茂工程介绍费35万元,赵益茂实际获利28万元。

2015年4月,宣汉县检察院获悉此情况后,对赵益茂一案进行了立案侦查,并依法向宣汉县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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