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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汗钱无关多少 讨欠薪理所当然 劳有所得、劳有所获是每个劳动者最朴实最基本的愿望。但是,随着我国劳动关系向市场化转变,近年来,各种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不断出现,

达州晚报 2015-05-13 13:29 大字

[摘要]劳有所得、劳有所获是每个劳动者最朴实最基本的愿望。但是,随着我国劳动关系向市场化转变,近年来,各种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不断出现,案件数量逐年增多,劳动争议纠纷已成为各方关注的社会问题。

务工两月匆忙回家

时隔半年讨要薪资

今年2月15日,一中年农民风尘仆仆地来到宣汉县清溪法律援助工作站,焦急地向法律援助律师求助:“我给别人干了活,拿不到工资,眼看就要过年了,怎么办啊?”

经了解,这位农民朋友叫李大柱,普光镇人,2014年上半年,他到海南务工,才在工地干了67天,因家中有急事又赶了回来。当时走得匆忙,两个多月的工资也没领,眼看要过年了,正好工地包工头谭正也是宣汉人,回清溪老家过年,李大柱就从普光赶到清溪找谭正要工钱。

但谭正并不认账,并说2014年上半年的工钱是全部结清了的。双方矛盾就此升级,李大柱放话:谭正不结清工钱,大年三十也会到他家坐着要钱。谭正并不在意,称李大柱要是敢来家里闹,就对他不客气。

无凭无据互不认账

证据收集得不偿失

在解决薪资问题前,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先把双方当事人的情绪控制好,让他们冷静,才分别作思想工作,对他们进行耐心劝解和疏导,终于让两人心平气和地坐下来一起解决问题。

严格意义上,李大柱与谭正不存在劳动关系,他应与建筑工地所属单位公司成立事实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理应找发包方建筑单位公司,即实际用工方。可现实情况中,用工方一般是把钱发给包工头的,李大柱找谭正要工钱也合乎情理。但李大柱未与谭正的发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与谭正签订任何协议,双方只有口头约定,而具体约定无法认定。

要核实孰真孰假,也不是没有办法,到谭正在海南所承包的工地上进行核实了解即可。可这样的话,取证成本可能会远远超过这67天的工钱,即使核实到工资没有领,也得不偿失。

转换角度先支后核

协商调解握手言和

两人对李大柱在2014年上半年在谭正所承包的工地工作67天的劳动事实及工资数量并无异议,关键在于67天工资是否已经支付,双方各执一词,且均无法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本案纠纷发生在2014年上半年,用工时间较短,且李大柱早已离职,因无劳动合同保障,这种短暂的务工行为维权确有一定难度。但双方67天的劳务关系是事实,虽然钱不多,但对于在家呆了近一年无其他收入来源的李大柱来说却非常重要。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努力在双方之间进行调解,通过大量的思想工作,谭正愿意先支付李大柱2500元,约定年后谭正回到海南若找到李大柱已经领取工资的凭证,则由法律援助律师出面追回款项;若因谭正记错,则此事终了。李大柱也较为接受调解结果。事后,经证实,李大柱的67天工资确实并未领取。

法律援助律师提醒:

口头约定的用工方式目前仍然比较普遍,特别是建筑工,一般口头约定用工都是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的,在熟人、朋友圈中比较常见。提高证据意识是避免和解决矛盾纠纷的最有效途径,不仅是在用工方面,在参与其他社会活动中,只要有金钱或利益来往,都应当留存相关凭证,本案便是因证据意识不强而引发的纠纷。

(文中人物系化名)

(施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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