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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死亡获赔17万 遗腹子分文未得 状告祖母索要赔偿款八年无果

达州晚报 2015-05-18 13:28 大字

“丈夫”意外身亡,未领取结婚证的“妻子”为他生下遗腹子。因17万元死亡赔偿金中有近4万元是“遗腹子”抚养费,“遗腹子”将祖母告上公堂。虽然法院判决早已生效,但时隔8年,死者的孩子至今仍未拿到属于他的赔偿款。

男子去世 “遗腹子”索要赔偿款

26岁的毛某是宣汉县土黄镇茶垭村人,2005年经人介绍,她认识了宣汉县樊哙镇花梨村的男子欧某。两人没有领取结婚证,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6年4月,毛某有了身孕。

2006年8月,在达川区木头乡修建铁路的欧某不幸因工离世。由于毛某与欧某没有领取结婚证,事发后,用工单位一次性将17万元的赔偿金交到了欧某的母亲包某手中,其中包括支付给“遗腹子”的抚养费3.74万元。

2007年1月,欧某遗腹子出生,毛某多次找包某,要求返还用工方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3.74万元,却被包某拒绝。同年7月,毛某作为欧某遗腹子的法定代理人,将包某告上宣汉县人民法院土黄法庭。

判决生效

赔偿款时隔8年仍未收到

近日,记者在毛某出具的法庭判决书上看到,2007年9月,宣汉法院土黄法庭开庭受理此案。法官审理认为,原告欧某遗腹子在出生前,用工单位支付的3.74万元抚养费应当属于孩子,任何人不得侵占其享有的合法财产。被告包某在原告出生后拒绝支付原告的抚养费,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因此判决被告包某在十日内返还原告的抚养费3.74万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按依法加倍支付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判决后,包某迟迟不予履行。不久,毛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时隔8年,孩子的抚养费依然没有给付到位。

记者联系了该案的主审法官王远富。王远富告诉记者,接到毛某的执行诉求后,他们曾十多次前往樊哙镇花梨村找包某,但包某确实没有执行能力。“用工方将赔偿款支付后,不知道包某怎么处理的,经我们多方查找,账户上没有钱,而她也是一普通农民,丈夫已去世,家里只有一间平房,没什么财产,根本拿不出3万多元。”王远富称,最近一次执行是在4月,县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来到樊哙,根本找不到包某。王远富表示,“如今,执行案件只有将包某依法拘留,但前提是要找到人才行。”  (本报记者 彭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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