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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友绑架我女儿,索要 万元” 大竹男子报复前女友报假案被拘

达州晚报 2015-03-07 13:39 大字

[摘要]大竹男子报复前女友报假案被拘

3日,大竹男子黄某向大竹县公安局观音派出所报警称,4岁女儿黄娟(化名)两天前被前女友叶某绑架,并要他拿10万元赎人。派出所调查发现,叶某手机关机,人正在前往武汉的途中。

案情紧急,大竹县公安局遂抽调了近百警力侦破该起绑架案。但侦破结果却让警方十分意外,所谓的“绑架案”原来是黄某为报复前女友上演的一出荒唐闹剧。

报警:

“前女友抱走我女儿,索要10万元”

蹊跷:

作笔录时,报案人突然找借口离开

交待:

谜底揭开,“报假案,是为了报复前女友”

男子称女儿被绑架

案发当天上午,接到黄某报警后,民警立即调查核实叶某身份及其去向,发现如黄某所称,叶某是宣汉县人,她的手机已处于关机状态。叶某已经离开达州,黄家两天没有黄娟的消息,绑架人索要十万元赎金……这些线索迫使派出所立即将案情上报到大竹县公安局,该局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大案要案侦破机制,抽调近百警力参与该案侦破。

案件发生在农历正月民工外出务工的高峰期,公安局为及时找到叶某的落脚点,一方面让派出所通过黄某,争取多掌握一些有助破案的线索;另一方面,组织警力赶赴宣汉县,力争通过叶某亲属查到叶某的具体去向以及黄娟的下落。

报警人离开警方失联

当天中午11点半,正当案侦工作紧锣密鼓开展的时候,接受询问笔录的黄某称,为了女儿的事他已长时间没吃饭,现在突然觉得很饿,要求吃完午饭再回派出所继续配合侦破工作。“我们说好40分钟后见面”,据派出所民警卢希回忆,黄某离开派出所就一直没再回来。

黄某手机停机,促使大竹县公安局又抽调警力赶往黄某乡下的家中找人。但案侦民警反馈信息,黄某离开派出所后没回家。黄某的“蒸发”,让案侦民警隐约感到有些不对劲,初步判断他在有意躲避警方。当晚6时许,为尽快找到黄某,案侦民警给他充了20元话费,这才和黄某取得了联系。

混淆女儿生母露马脚

黄某回到派出所,民警围绕“黄娟的生母是谁”对黄某再次询问,黄某坚称女儿是他和妻子李某生养,但这和民警在他老家了解到的情况出入很大。在此之前,黄某亲属向警方透露,黄娟是黄某与叶某生育的。

黄某为什么要隐瞒女儿生母的身份?警方初步判断黄某在说谎,于是声称找到黄娟以后,警方将通过DNA鉴定协助破案。黄某听闻警方要启动DNA鉴定程序,急忙改口说出实话,称黄娟的生母是叶某。黄某还交待,他这样做是为了报复叶某,想让警方缉捕叶某。而报复的原因,竟是他与叶某争夺女儿的抚养权,以及叶某提出的青春损失费两人没有达成共识。

捏造绑架案被拘留

当晚,黄某在派出所对一切如实交待后,大竹县公安局停止了对“绑架案”的侦破。

2008年,同在福建务工的黄某、叶某相识恋爱,后来二人未婚生育一对子女。约2011年年底,黄娟出世不久,黄某、叶某二人感情破裂分道扬镳,黄娟在黄家抚养。此后,黄、叶二人一直为黄娟的抚养权,以及叶某提出的10万元青春损失费协商多次,无果。黄某交待,今年3月1日,叶某到大竹县再次找到黄某协商,黄某给了叶某3.5万元。黄某怀疑叶某当天抱走黄娟,是因为他给的钱还不够。事发两天后,他为报复叶某,报警捏造叶某抱走他和李某的女儿,并虚构接到叶某让他拿10万元到宣汉赎人的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目前,黄某因报假案,被大竹县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唐远见 卢希 本报记者 杜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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