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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 宣汉一宾馆被罚五千

达州晚报 2014-06-25 14:19 大字

本报讯 近日,宣汉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宣汉县一宾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故障,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消防大队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宾馆给予罚款5000元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重大火灾隐患曝光台

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达州市通川区都市花园(达州市通川区大西街259号)。

重大火灾隐患情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地下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设施设备瘫痪,不能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

(本报记者 漆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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