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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 烟花飞到脸上爆炸 烟花炸到脸上 毁17岁少年容貌 经销商称:烟花无质量问题 愿意人道补偿

达州晚报 2014-05-27 14:24 大字

[摘要]经销商称:烟花无质量问题 愿意人道补偿

近日,宣汉市民符先生致电本报热线2382258称,3月底,他17岁的儿子回宣汉下八乡老家给祖外公庆祝八十大寿,不料燃放的烟火飞到脸上爆炸,从事发到现在相关责任人都不闻不问……

符先生告诉记者,3月28日,儿子回到下八乡老家给祖外公庆祝80岁大寿,当晚,家人在院子外燃放烟花,大家都站在10米外观看。没想到其中一筒烟花没有飞向天空,而是横着飞到儿子的脸上爆炸,导致儿子鼻尖被炸破,鼻梁粉碎性骨折,左眼进入大量泥沙,左脸上半部分大面积烧伤。

“在宣汉县医院经过近两个月的治疗,儿子现在左眼视力模糊,打喷嚏都会导致鼻梁再次骨折。临近中考,因遭毁容,他也不愿上学,我们多次找卖烟花的,他说要找经销商。前几天,经销商宣汉县运通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托人带话说,等治疗结束后,他们愿意承担医保报销后余下部分的医疗费,但称烟花没有质量问题,现在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

经销商:

烟花无质量问题

25日,记者联系了宣汉县运通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廖先生告诉记者,炸伤孩子的那组烟花是一款名叫“福到财来”的B级烟花,直观看这款烟花不存在质量问题,厂家对这起事故也就没有责任。据受害者家属说,当时受伤的娃儿及围观的人离燃放烟花处只有10多米远,这根本不符合该款烟花燃放的安全距离(A级烟花的安全距离是100米,B级烟花的安全距离是50米,C级烟花的安全距离是30米),以及并不清楚该烟花是否按照“燃放说明”严格操作,如燃放者是否饮酒,燃放烟花是否放置在空旷、平整的地面上,燃放者是否在点燃引线后立即离开,到达安全距离等。

“从人道主义出发,我们愿意给予受害者一定补偿,愿与受害者协商解决此事,但如果受害者认为是烟花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事故,我们也希望他们走司法程序。”该负责人表示。

律师说法:

双方可协商或司法解决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邓嫄蜀律师称,生产者应当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报记者 杨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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