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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孩子被推下山崖”后续 两被害小孩终于下葬

达州晚报 2014-04-02 14:34 大字

3月31日,距离宣汉凤林乡桥沟村惨案整整一周时间。经过警方和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反复进行法制宣传和做思想工作,覃家终于答应将两被害小孩接回安葬。而凶手胡某某的家人也因惨案陷入了深渊。为确保孩子们上放学安全,当地大人们决定每天接送。

是背井离乡?还是留下?

3月25日的桥沟村惨案,凶手胡某某除了给覃家带来巨大的伤害外,还面临着200万元的巨额索赔,这让其本就十分贫困的家境陷入深渊。

为力尽所能地赔偿覃家,胡某某的丈夫罗某某卖猪卖牛,甚至想卖掉家里最后的一粒米。“我们总共筹了12000多元钱,我想把粮食也卖了去赔,但是各级政府和亲朋都反对我卖粮。另外,各级政府劝我们双方不要再做傻事。”罗某某虽想尽力赔偿覃家,而那一万多块钱同覃家提出的赔偿要求相比,简直就是冰山一角。罗某某不懂法律,更不清楚覃家提出的赔偿要求是否合法。但是,在他两个走出大山打工的女儿看来,他们可以不为母亲的事承担赔偿责任。大女儿娟子(化名)认为“爸爸和妈妈早就分居生活,这是大家都知道的。”

“昨天,我们还说得好好的,他今天又变卦了。”娟子称的“变卦”,是指父亲还在纠结该不该从此背井离乡。这间不足5平方米的房屋里,电烤炉只是拉近了父女三人的身体距离,两女儿在等父亲回答,而父亲却沉默不语。娟子、小婷(小女儿,化名)和亲朋的想法一样,不想因此事引起“二次伤害”,他们想带着父亲离开桥沟村。然而,姐妹俩并没完全读懂父亲的心。罗某某最后对女儿说:“家,是我一砖一瓦盖起来的。再说了,我能走到哪里去?我还有多少时间?”

大人每天护送娃娃

这起惨案让桥构村小学、学生家长对学生上下学的安全引起了深思和重视。

“我接9个学生回家。”桥沟村小学下午4点放学时,校门口已有几位学生亲属在等候。据一位接学生的小伙子介绍,“我们那边有9家人的娃娃在学校读书,我们9家人决定轮流接送娃娃上下学,这周轮到我们家。”

放学钟声响起,40多名学生聚集在校园里,等待监护人签字以后,老师才送学生出校门。据学校的文(音)老师介绍,3月26日,学校停课一天,让家长陪同孩子,目的是让家长和孩子多沟通,尽量排除惨案给孩子造成的心理阴影。

被害两小孩终于下葬

3月31日下午5时许,鞭炮和哀嚎从山间传出。记者打听获知,那是覃家在接孩子的遗体回家安葬。“在此之前,覃家提出的一些要求,胡家根本办不到。”据凤林乡政府工作人员介绍,惨案过去一周后,经过宣汉县公安局、凤林乡乡政府对覃家进行大量普法宣传和做思想工作后,覃家终于同意将孩子的遗体接回家下葬。

律师说法

天仁和律师事务所张桦轩律师:胡某某除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胡某某因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胡某某夫妇虽分居多年,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胡某夫妇没有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仍然是夫妻关系,婚姻状况受法律保护。但是,对胡某某因犯罪行为导致民事赔偿责任,由胡某某个人承担,以其个人合法财产份额进行支付赔偿,但对胡某某亲属主动以自己财产帮助胡某某赔偿的,法律不禁止。

结合以上法律规定及我国司法实践,若死者亲属的赔偿要求高于法律规定,如被告方能接受该要求,在不违法我国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对民事赔偿部分,是可以以调解方式结案。 

(本报记者 杜晓辉 胡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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