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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宾馆留下神秘物 不是“冰糖”是冰毒

达州晚报 2014-04-14 14:32 大字

去年3月,达城一家酒店服务员打扫房间卫生时,发现茶几上放着一包用塑料袋包装好的晶体状东西。保管几日后,见没客人来取,酒店工作人员便将这包类似“冰糖”的东西交给公安机关。经检验,这包神秘物竟然是冰毒。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一审此案。

经审理查明,贺某某系通川区人,因吸食毒品于2013年1月与同是瘾君子的任某某相识,并为其提供毒品。期间,贺某某叫任某某联系买主,为其提供“货”源(冰毒)贩卖,并付跑路费和免费吸食冰毒,任某某答应。

同年3月12日,贺某某持冰毒分别在达城马蹄街和通川北路的两家酒店入住。同月13日中午,任某某为其朋友在贺某某处购***20克,贺某某获毒资近4千元,任某某获跑路费100元。同月14日,任某某为贺某某联系销售冰毒给杨某,任某某将杨某购买毒品的9500元交给贺某某,贺某某给任某某跑路费100元。同日,贺某某将一包冰毒藏匿在通川北路一酒店房间内,次日被打扫卫生的服务员发现,并交给公安机关。

同时查明,案发前,杨某曾向未成年吸毒少女小丽(化名)贩***4克。2013年3月10日晚,杨某在宣汉县城拦了一辆回达城的出租车,叫师傅帮忙带东西回达城,并留下小丽的电话号码,但小丽没有收到东西。14日下午,杨某接到出租车公司让他领取物品的电话,便让小丽去领,他告诉小丽那盒东西是汽车配件(其实是一小袋冰毒)。不知情的小丽刚领到“汽车配件”,就被警方抓获。随后,杨某、任某某、贺某某相继落网。

市中院依法一审作出判决,贺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任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葛会平 本报记者 张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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