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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 宣汉享受少数民族 地区县待遇

达州晚报 2014-02-07 14:45 大字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获悉,省政府日前正式下发了《关于宣汉等7县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待遇的通知》,批准宣汉等7个县从2014年起享受少数民族,将享受学生高考加分等政策。

根据2006年《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经省政府批准享受少数民族待遇的县(区)将享受的政策主要有:更多的税收分享以及省级税收增量留存;资源税费地方留存;地方税返还;公路规费地方留存;水资源费地方留存;转移支付逐年增加;矿产矿权分成比例提高;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专项补助标准和只对民族地区安排的项目增加;学生高考加分等等。

据了解,2011年宣汉县启动争取民族待遇县工作以来,经过3年的不懈努力,争取工作圆满成功。宣汉县成功争取享受民族待遇县政策后,将大幅度增加该县的地方财政收入,明显增强宣汉县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加大民族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和民族特色产业发展投入,促进民族文化保护和民族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加快宣汉县130余万各族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全面提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水平。

(罗昌印 本报记者 张燕)

地区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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