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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北京抢劫被判死刑 达州家长“捞人”被骗近30万

达州晚报 2014-01-03 14:50 大字

达州市民邵某的儿子因抢劫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为了“捞人”,邵某四处打点关系,仅初中文化的何某趁机吹嘘自己有“通天本领”,骗走邵某近30万元“活动经费”。近日,因犯诈骗罪,何某被通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3万元。

何某生于1952年12月26日,宣汉县人,初中文化,原系达州市煤炭工业总公司退休职工,家住通川区复兴镇。

2012年3月,何某从朋友处获悉:邵某的儿子出了事,犯抢劫罪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随后,何某找到心急如焚的邵某,吹嘘自己能帮忙找关系,只要给被害人赔点钱就可以改判。邵某一听,感激涕零,并对何某言听计从。同年3月至5月,何某多次骗取邵某人民币27.6万余元。除用于支付律师代理费5万元及律师、邵某某等四人到北京的开支6000余元外,其余诈骗赃款22万余元被何某挥霍一空。

经查,何某还曾谎称有能力安排王某的孙女到达城城区一医院做护士,以安排工作需要花费为由,骗取对方1万元现金。

此外,何某还谎称有能力为胡某办理驾驶证和给驾驶证升级,在达城一茶楼骗取对方人民币4000元;后又用伪造的成都至宣汉的客运道路运输证,骗取其信任,以合伙经营客运车为由,在茶楼通过转账方式骗取人民币90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何某处收缴现金人民币4708元、银行卡6张及用赃款购买的“三星”手机两部、数码相机一部,其余大部分赃款无法退出。

(雷宇 本报记者 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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