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新房还未装修入住,自来水也没用过一滴,宣汉县居民王先生每月却要缴纳6.6元的“保底水费”。偶尔忘记按时缴,还会产生滞纳金,他觉得这笔钱缴得有点莫名其妙。 没用一

达州晚报 2013-12-25 14:51 大字

市民: 这钱缴得有点冤

据王先生介绍,他在宣汉县石湾湖上新城小区买了一套房,今年3月接房后,他一直没时间装修,也就没用过一滴水一度电。可接房后不久,他就接到宣汉县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打来的电话,请他每月按时缴纳6.6元水费,并称这是“保底水费”。虽不明白这笔“保底费”如何产生,但害怕被停水,王先生还是让母亲代缴。

如今8个多月过去,王先生的新房仍然未装修,自来水还是没用过一滴,可水费已缴了60多元。且中间有一个月母亲忘记缴,隔月再去缴时,产生的滞纳金竟比水费本身还多。他越想越觉得这笔钱给得冤,他想知道这笔钱到底该不该缴?

自来水公司:

按相关条例收取

“基本水费是根据相关条例收取的。”记者就此联系了宣汉县自来水公司,立户计量科相关负责人解释称,根据四川省相关供水条例,供水企业应当依据供、用水双方签订的供用水合同约定,收取水费和基本水费。王先生所反映的“保底费”即为基本水费。

该负责人称,这笔基本水费在立户之日后就开始收取,而王先生所在小区已由开发商统一开户,他们也致电王先生告知。但王先生家没用水,就不该产生滞纳金,他请王先生带着相关单据去自来水公司咨询退费事宜。针对王先生提出未用水缴费有点冤的想法,他建议王先生如长期不用,可向自来水公司申报停用,但他也坦承停用1年所花费用其实和缴基本水费的费用差不多。

对记者提出这笔费用的合理性,该负责人称,这笔费用是用来管理维护的费用,虽然没有物价部门的批文,但也不能说收取不合理。

发改局:

没有相关价格批文

记者又联系了宣汉县发改局,价管股工作人员称,以前曾有水表始动基数收费,不过后来取消了。目前所谓的基本水费在四川省相关供水条例上确实有规定,但宣汉县自来水公司收取的基本水费目前还没有相关价格批文。

(本报记者 杨航)

新闻推荐

宣汉法院 审结首例担保物权案

本报讯日前,宣汉县人民法院依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依法审结一起担保物权案件。该案是新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该院审结的首例申请担保物权案。2012年11月15日,张某与某小额贷款公司签订《个人借款...

宣汉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宣汉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