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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反目 找派出所“主持公道”

达州晚报 2013-08-13 15:13 大字

本报讯 “李某强奸了我,我现在怀孕40多天了。”近日,女子王某来到宣汉县公安局东乡派出所报案。随后,李某也来到派出所报案称,王某以怀孕为由,对他进行敲诈勒索。东乡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发现李、王两人在6月中旬前互相结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可在女方怀孕后,却发现男子李某竟连“手术费”都不愿意出,双方就此生恨……

据了解,现年26岁的宣汉籍女子王某本来在一家演唱城上班,3个月前,李某与朋友来该演唱城玩耍时认识了王某,并互留电话号码。后来王、李2人多次相约见面。

6月中旬的一天,李某突然给王某打电话,约她到茶楼打麻将,王某很快赴约。几个朋友打完麻将后,便去吃饭、喝酒、宵夜,一直耍到凌晨,当晚两人发生了关系。次日,李某表示今后会好好对王某,2人遂确定了恋爱关系。在随后的日子里,二人通过微信互表爱意,四十多天后,王某发现怀孕了,便立刻给李某打电话,并要求李某支付手术费用。但李某觉得王某是在找借口敲诈自己。

在派出所,李某告诉民警,王某之前曾多次找自己借钱,他都借故推辞,两人因此产生隔阂。见李某“不认账”,王某一气之下到派出所报警,称遭到李某“强奸”。觉得不对劲的李某也随后赶到派出所,向警方报案称遭到王某“敲诈勒索”。

接到报案后,东乡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并围绕王、李二人及其亲友展开走访调查。发现王某所称的“遭到强奸”并不成立。经过民警的耐心劝解,王某也承认自己控告李某是因为他不愿负责。李某也认识到自己反告王某敲诈勒索是错误的。对此,民警对二人进行了严肃地批评教育。经过教育,两人均表示今后会妥善处理感情关系。

(马俊 胡金玲 本报记者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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