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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心父亲两度卖子 法理难容获刑7年

达州晚报 2013-03-23 15:37 大字

本报讯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然而现实中竟有如此狠毒父亲,先后将其“继子”、亲子远卖他乡。近日,宣汉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狠毒父亲王某有期徒刑七年,处罚金5000元,并追缴非法所得的全部赃款。

2000年初,宣汉县老君乡垭豁村8组村民杨某在外地务工期间因犯罪被判刑入狱。2001年初,与之同村的王某便趁杨某在外服刑之际,将杨某的妻子李某带回家中与其同居生活,同时,李某的6岁孩子小桐也随其一起到王某家中生活。2001年7月,王某同其孪生兄弟共谋将小桐卖与他人牟利,便趁早年嫁到河北省的珍某回垭豁村娘家探亲之际,提议将其卖给珍某,并得到珍某的同意。2001年8月下旬,王某便和李某等人一起乘火车将小桐带到河北省宁晋县凤凰镇珍某家中,最终以6500元的价格卖给珍某夫妇,王某随之出具了收据。

2007年下半年,王某在内蒙古务工期间,得知李某当年在家生育了一男孩(男孩由王某、李某亲生),该男孩正在哺乳期,便萌生将该男孩卖与他人牟利的想法。随后,王某返回宣汉县老家与李某一起将该男孩带到内蒙古某镇,经同在该镇务工的人员介绍,将男孩以19800元的价格卖给兰某夫妇。

近日,宣汉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危害了社会秩序,已触犯刑律,构成拐卖儿童罪,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侯维平 路晓刚 本报记者 彭凡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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