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两老汉私拉电网电野猪 意外致人死亡被判刑
在万源市大竹镇,不堪野猪糟蹋庄稼的官老汉和蒲老汉本想私拉电网电野猪,未曾想,却意外致使邻居李老汉触电身亡。本可安度晚年的官老汉和蒲老汉也因此落得牢狱之灾。
2020年8月3日,官老汉发现自家玉米被野猪吃了大半,玉米棒倒得横七竖八,田里一片狼藉。官老汉心疼不已,当即给有电野猪经验的蒲老汉打电话求助。当天下午,两老汉便背着升压器、电线、绝缘帽等物品走到河坝边的田间小路上安装电网。官老汉负责准备安装电网所需要的木桩,并沿路清理路障拉电线,蒲老汉便顺着田间小路依照地势固定木桩和电线,最终完成一条沿着田间小路长约200米的电网。当晚9时许,电网开始通电,次日凌晨6时许,猎捕到一头约100斤的野猪。
2020年8月4日下午5时许,蒲、官两老汉为了帮助邻居李某平的庄稼不被野猪破坏,从前一天拉的位置加长了约20米长的电网,晚上9时许,蒲老汉将电瓶拿至现场接通电源,接通电源数秒之后,两老汉发现增压器不能升压,遂沿线检查,发现被害人李某平倒在地上,疑似死亡。
案发后,官老汉向所在村党支部书记打电话告知了该情况。村党支部书记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在官老汉家将其抓获。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蒲老汉将铺设的电网、增压器等工具撤离现场,之后外出躲避,后于当年8月11日回家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坦白。后经鉴定,被害人李某平的死亡原因符合电击死亡。
因本案,两人于2020年8月13日被万源市公安局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至万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蒲某某、官某某在公共场所以私设电网的方式猎捕野生动物,并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2月3日,蒲某某、官某某被正式逮捕。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蒲某某、官某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事实成立,指控罪名成立,予以确认。考虑到两人的主观目的是保护农地,主观恶性小,是初犯偶犯,并认罪认罚,且官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根据相关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蒲某某犯罪时年满72周岁,可酌定从轻处罚。
最终,蒲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熊伟/讲述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戴静文
特约记者 陈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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