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法院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一起合同纠纷

达州日报 2020-11-19 09:0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陈小艺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闫军)近日,万源市法院立案庭坚持一站式多元解纷,通过委派调解员,与长坝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诉调对接工作,成功实现53件租赁合同纠纷一站式化解。

2017年,经营不善的某公司在自身运作困难的同时也拖欠了53户老百姓的土地租金。2020年,这批案件起诉到了万源法院。自收到53件案件以来,因案件事实清晰、法律关系简单、涉案数额较小且当事人愿意调解,万源法院立案庭将该批量租赁合同纠纷委派给长坝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为保障诉调对接机制高效运转,10月28日一大早,万源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便赶往长坝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面对面调解工作。立案庭工作人员为调委会工作人员分析法律关系、梳理法律法规的同时,耐心为当事人释法明理、答疑解惑。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当事人各方自愿达成了一致协议。

据该庭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诉源治理中,非诉讼机制前置解纷更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只有从矛盾根源入手,才能更好解决纠纷。当事人将在完善调解资料后,30日内向万源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裁定后,调解协议被赋予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更好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更放心。

法官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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