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扫慎用火 引发火灾法不容
清明节是我国传统节日,清明前后在故人墓前寄托哀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每到清明,总有一些人置法律于不顾,暗自携带火种在野外烧纸、点蜡烛进行祭扫,一旦失火引发火灾摊上大事悔之晚矣!
焚香祭祖引发火灾
2020年4月,家住万源市的李某与家人一道,携带祭扫用的香、蜡烛及祭品前往位于村外祖父墓地扫墓。李某等人在墓地烧纸祭祀后,见明火熄灭,便返回家中准备午饭。谁知不过一会,同村村民跑来告诉他:“快看,山上着火了。"李某跑出家门一看,自家祖父墓地的那片山头烟火四起。李某急忙报警,并叫上家人和邻居一起上山灭火。可因风大地干,周边林地已全被大火烧着。李某自知酿成大错,于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经当地森林公安局委托评估机构鉴定,火灾导致过火林地面积870余亩,造成经济损失6万余元。
触犯刑法被判徒刑
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实施逮捕,侦查结束后将此案移交至检察机关。检察院依法以李某涉嫌失火罪法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李某上坟祭祖引发火灾造成过火林地面积870余亩,已超过四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但鉴于李某有自首、认罪情节,最终以李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68000余元。李某当庭表示认罚,不再提起上诉。
消防人员提醒: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共筑生命防火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5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施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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