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祭扫慎用火 引发火灾法不容

达州日报 2020-11-12 18:38 大字

每到清明,总有一些人置法律于不顾,暗自携带火种在野外烧纸钱、点蜡烛进行祭扫,一旦失火引发火灾摊上大事悔之晚矣!万源市的李某就因为清明祭扫引发山火,触犯了法律。

2020年4月,家住万源市的李某与家人一道,携带祭扫用的香、蜡烛及祭品前往位于村外祖父墓地扫墓。李某等人在墓地烧纸祭祀后,见明火熄灭,便返回家中准备午饭。不一会儿,同村村民跑来告诉他:“快看,山上着火了。”李某跑出家门一看,自家祖父墓地的那片山头烟火四起。李某急忙报警,并叫上家人和邻居一起上山灭火。可因风大地干,周边林地已全被大火烧着。李某自知酿成大错,于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经当地森林公安局委托评估机构鉴定,火灾导致过火林地面积870余亩,造成经济损失6万余元。

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实施逮捕,侦查结束后将此案移交至检察机关。检察院依法以李某涉嫌失火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李某上坟祭祖引发火灾造成过火林地面积870余亩,已超过4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但鉴于李某有自首、认罪情节,最终以李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68000元。李某当庭表示认罚,不再提起上诉。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闫军特约记者 吴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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