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公布政法机关保护 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本报讯 近日,市委政法委通报了全市政法机关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以此推动和引导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案件办理,进一步指引和规范执法、司法部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全市7个县(市、区)党委政法委、达州高新区党政办、4个市级政法部门从全市政法机关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办结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涉民营企业案件中推荐了37件参评案例。经初评、复评并公示,最终评选出政法机关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分别为:达州市公安局、大竹县公安局办理的赵某辉等十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诉四川省安泊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张某、李某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达州市司法局办理的达州市华瑞置业有限公司不服达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征收复议案;万源市人民法院办理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源市支行诉万源市天润牧野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达川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殷某会职务侵占案;开江县司法局办理的开江县万花林酒业有限公司不服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复议案;达川区人民法院办理的四川鼎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达州中心支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渠县公安局办理的雷某合等十人敲诈勒索案;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分局办理的陈某亮、贺某于盗窃案;宣汉县人民法院办理的四川迈科隆真空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周某清增资纠纷强制执行案。
(沈文雯 本报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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