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 把自己送进牢房 □张威/讲述 特约记者 陈军 本报记者 戴静文/整理
说起毒品的危害,可归结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如果明知他人吸毒,反而为其提供方便的,也必须为这样的行为付出代价。在万源市,一男子就因容留他人在自己住所处吸毒被判九个月有刑徒期。
万源市罗文镇人廖某是个“瘾君子”,去年1月24日、1月27日,廖某容留“好哥们”赵某、周某、龙某、赵某在万源市罗文镇自己住宅内二楼客厅内吸食甲基苯丙胺,并一起吸食。
异样的喧闹、多个陌生人频繁地来往,引起了廖某邻居的警觉。闻到风声的廖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案情和自己的罪行。
公安机关审查结束后,将案件移送至万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万源市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4月14日,以被告人廖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向万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万源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廖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廖某主动投案自首,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万源市人民法院对廖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最后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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