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民法院 依法执行一起争议地块

达州日报 2020-03-19 09:13 大字

本报讯3月10日,万源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一承包地块进行强制交付,为当事人复产春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该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王某康与被执行人王某兴同为辖区内某村村民,因王某兴修建房屋需经过王某康的土地承包地块,便想用其自身地块与王某康地块进行调换,后达成协议并履行了相关手续。后因王某康之妻对上述调换协议反悔,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并诉至法院。

经法院一审判决、二审调解,双方达成了新的调换协议,但被执行人王某兴仍然不履行二审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王某康遂于今年1月向万源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之前由于受疫情影响,万源市人民法院不便通知当事人现场处理该案。但随着春耕时节的临近及疫情形势的好转,执行法官在2月底启动了该案的执行程序,做好了执行前的预案及相关文书准备工作。

当日,强制执行公告期满。该法院按照司法程序要求,在检察院干警及社区代表的见证下,将争议地块交付给了申请执行人,二审调解书确定的土地调换协议最终履行完毕。

(徐应超 本报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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