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治”工程目标考评和问责办法出台 强化问责机制 成绩突出要奖励
本报讯 近日,达州市出台《达州市治脏治乱治尘治噪治水工程目标考评和问责办法》(简称《办法》),详细规定了“五治”工程的考核内容,强化了对“五治”工作问责机制。
据悉,该《办法》共8章29条,包含了“五治”工程的总则、考评对象、考评内容、考评办法、绩效管理办法、奖惩办法、问责办法、附则等相关内容。《办法》明确了中心城区“五治”工程实行“周检查、月通报、季考评、年考核”考评机制;万源市、宣汉县、大竹县、渠县、开江县实行“月检查、季考评、年考核”考评机制。市五治办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对于首次发现(包括明查暗访、媒体曝光、群众举报、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会议交办,或由市五治办责令责任部门(单位)限期整改。第一次回访,突出问题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市政府办公室予以通报,第二次回访,问题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市委办公室予以通报。
《办法》规定,达州市“五治”工程考评对象分为三个层次,实行分层分类考评。对年度考评名列第一层次考评对象前12名、第二层次考评对象前8名,由市五治领导小组提请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对第三层次考核对象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五治领导小组提请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给先进单位补助工作经费,一等奖3名,各10万元;二等奖6名,各8万元;三等奖12名,各6万元。
强化问责机制,“五治”工程年度单项目标考核排名各层次倒数第一的,主要领导要在新闻媒体上向市民说明情况,按管干权限接受约谈;倒数第二名的,分管领导要在新闻媒体上向市民说明情况,按管干权限接受约谈。因故意、过失而不履行、未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有不作为、慢作为或乱作为情形,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实施诫勉谈话,直至暂停职务、调离工作岗位、建议免职、责令辞职、给予相应处分。
(本报记者 谢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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