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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市出台 “第一书记”精准脱贫责任追究办法

达州日报 2016-06-16 22:18 大字

[摘要]“第一书记”精准脱贫责任追究办法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对各贫困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的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切实把精准脱贫工作落到实处,近日,万源市出台了“第一书记”精准脱贫责任追究办法。

《办法》规定,贫困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在开展脱贫帮扶工作中,出现工作部署不及时、抓而不紧,甚至不抓不管的;不严格核实有关信息数据,致使工作不精准,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出现挤占、挪用、骗取、私分资金和物资等情形的,要对相关乡镇党委及“第一书记”实施责任追究。对脱贫攻坚重点任务底数不清、政策不明、措施不硬、推进不力,影响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进度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调查、不核实、不解释,或弄虚作假,隐瞒真相,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的;出现未深入群众宣传精准脱贫政策,造成群体性上访或越级上访,经调查所反映问题属实的;未制订贫困村帮扶规划,贫困户帮扶计划不切实际,帮扶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积极协助、配合乡镇和村组开展排查调处、化解疏导,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形的,要对联系该贫困村的单位主要领导、帮扶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组成员及“第一书记”实施责任追究。  (陈娄周 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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