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环评手续 擅自违法生产 两法人违反新《环保法》被拘留
本报讯 近日,万源市公安局会同万源市环保局联合办理了两起违反新《环境保护法》案件,两家砂石厂法人被行政拘留。
记者了解到,今年4月初,万源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在例行巡查时,先后发现谭某某、王某某开办的砂石厂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违法生产,立即下达了停止违法生产的通知书。10月份,执法大队先后对谭某某、王某某开办的砂石厂实施断电措施。
11月份,在执法巡查时,环保执法人员发现这两家砂石厂私自接通电源进行非法生产。11月13日,万源市环保局将谭某某、王某某砂石厂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后拒不执行一案移送万源市公安局。万源市公安局接案后立即开展调查,经询问,违法行为人谭某某、王某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万源市公安局依照新《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谭某某(男、47岁、万源市人)、王某某(男、40岁、通川区人)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任显荣 王磊 本报记者 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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