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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工遇难 75万赔偿金被兄弟”保管” 法院判决还“同居遗孀”公道

达州晚报 2015-05-14 13:29 大字

[摘要]法院判决还“同居遗孀”公道

2012年8月22日上午9点53分,陕西省榆林市一建筑工地突发垮塌事故,18名建筑工人被埋,5人遇难,多人受伤,被埋的绝大部分是川籍民工,其中有来自万源市的吴某某。

近日,在3年前这场事故中受伤的王某某找到本报倾诉,在事故中去世的吴某某是她未办结婚证的丈夫。面对吴某某75万元死亡赔偿金,据她称,这笔钱在丈夫兄弟手里已被“保管”了3年,目前她以及4个孩子应得的部分尚未拿全。

打暑期工 祸从天降

据王某某讲述,她和吴某某于1999年相识并同居生活,同居期间生育一儿一女。吴某某在外打工挣钱,她则在老家带孩子,假期去吴某某打工所在地打短工。

“到那个工地没一个月就出了这件事”。回忆起3年前的惨剧,王某某的眼泪直往下掉。当年8月22日上午,王某某和吴某某分别站在一根柱子的不同侧面扎钢筋。随着一阵巨大的震动和轰隆声,她眼前一黑。在医院醒来后,王某某发现自己的脚不能动弹,而左等右等都没有吴某某的任何消息,直到吴某某两个弟弟赶到榆林市处理相关事宜,她才知道吴某某已不幸遇难。

吴某某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总计75万元。但这笔钱存入谁的名下,给这个刚遭遇变故的家庭带来更大的困惑。

怕妈改嫁把钱存幺爸处

“大儿吴某彬当时跟在身边,他幺爸也就是吴某某的幺弟要他给我做工作,必须把钱存入幺爸的账户。”王某某告诉记者,“幺爸给大儿说,将来你妈肯定要改嫁。而且你也不是你爸亲生的,今后肯定分不到钱,不如先让幺爸保管。”

原来,王某某在和吴某某同居之前,早在1993年便与何某相识并同居生活,生育了吴某彬、吴某鑫。“但是我与吴某某结婚后,他根本不计较。”王某某对记者说,吴某某无怨无悔担起整个家庭的责任。

“我盆骨骨折,躺在床上不能动弹,大儿子不听解释,一门心思要幺爸保管钱。”回忆当年,王某某感到孤军无援只好同意所有钱打入幺爸的银行卡。但是等她出院后,幺爸却不愿意将钱拿出来。

同居关系 “婆家”不认

“你们两个结婚证都没扯,哪有权利来分钱。”吴家人对王某某要求分钱如此答复,令王某某无比心寒。

记者看到万源市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王某某与吴某某二人属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形成配偶关系。吴某彬、吴某鑫不享有吴某某死亡赔偿金的份额。吴某湘和吴某垒依法系王某某与吴某某同居期间所生子女,系非婚生子女,享有要求幺爸返还死亡赔偿金中其应得部分的权利。

吴某周(吴某某父)、李某某(吴某某母,已故)、吴某湘和吴某垒可平均分配吴某某工亡补助金。依法判决幺爸给付吴某湘、吴某垒的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共计41万元。

王某某等人不服,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吴某鑫年幼时就随吴某某王某某生活,且姓吴,并上了户口,形成了事实上的供养关系,而且在本案工亡补偿协议中,建筑公司也把吴某鑫列为赔偿权利人范围之一。遂依法判决幺爸给付吴某湘、吴某垒、吴某鑫应分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给付吴某湘、吴某垒继承李某某应分得的遗产,给付王某某开支的丧葬费,共计47万余元。

法院多方调解 遗孀三子女都该分钱

随后万源市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法院非常重视这起件案子,在执行局的不懈努力下,经过多方调解,给双方做工作并且执行,目前,吴某某的弟弟已经给付了十几万元,余款也正在努力争取中。

(本报记者 迟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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