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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停业 茶餐厅入不敷出 残疾小伙进退两难

达州晚报 2014-03-03 14:40 大字

[摘要]残疾小伙进退两难

本报讯 2月28日上午,残疾小伙李向来到本报投诉称,4年前,他从万源市绿韵大酒店3位股东手里承包了一家茶餐厅经营。去年11月30日,绿韵大酒店宣布停业,茶餐厅生意每况愈下。最令人担忧的是,绿韵大酒店3位股东的赔偿金已拿到手,而茶餐厅的相关善后事宜和赔偿问题却一直得不到有效答复。

目击:

酒店门可罗雀

茶餐厅没生意

记者接报后,立即驱车来到位于万源市太平镇河街215号的绿韵大酒店。此时已接近中午12点,酒店大门外的玻璃墙上贴着“客房停止营业”告示。一位穿着大衣的中年男子称,他是酒店聘请的保安,酒店已停止营业,二楼茶餐厅还在营业,但生意大不如前。

酒店二楼,就是李向承包的茶餐厅。记者发现,偌大的茶餐厅里看不到一个顾客,只有几名服务员站着聊天。李向告诉记者,2008年,他应聘到绿韵大酒店做厨师长。2009年,酒店的3位股东高某、唐某和苏某决定把二楼茶餐厅承包给他,约定年租金为90万元。2010年,双方签订了第二次承包经营合同,年租金变为85万元,时间为3年。2011年,双方因二楼装修以及续租问题又签订了一份续租协议,约定原签订协议继续有效。等原协议期满后,同意李向继续承租茶餐厅3年,时间为2013年7月9日至2016年7月9日,年租金为70万元。

2011年,李向因为脑梗塞,落下了三级残疾。“在随后的茶餐厅改建中,我投资了140多万元,去年3月份又投资60多万元把茶坊改成了大碗菜土菜馆。”李向说,去年11月30日,绿韵大酒店突然宣布停业,据说是有人要收回酒店搞开发,且已对3位股东赔偿到位。

纠结:

做与不做两难

怀疑赔偿协议有猫腻

“开发商跟酒店股东谈好赔偿问题,股东们怎么不给我一个说法?”李向说,他和酒店的承包合同还有两年多才到期,虽然股东没有叫他马上搬走,但自酒店宣布停业后,原来的公用设施已停用,很多消费者都以为二楼茶餐厅也已停业,生意是每况愈下,每个月的亏损都在10万元左右,现在已欠外债约200万元。为此,他曾先后找酒店原来的3位股东和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都没有得到有效答复。

“我怀疑酒店股东和开发商之间的赔偿协议有猫腻,我现在不知该咋办?继续做下去等于是亏钱,不做又没人来解决实际问题,装修费、违约金、赔偿金谁来付?”李向满脸苦闷地表示,他现在的感觉就是酒店股东在逼他自行离开。

酒店股东:

赔偿金已经到位

茶餐厅只能继续经营

随后,记者分别与原绿韵大酒店3位股东取得电话联系,他们表示有事不能到现场接受记者采访。在电话中,他们告诉记者,酒店和电厂的租房协议还有三年多才期满,但有人想利用这块地搞开发,于是电厂就把酒店集体转让给了一家公司,这家公司已拿出480万元给了他们。至于李向二楼的茶餐厅,只能选择继续经营,生意好坏不关他们的事。既然酒店已经停业,他们没有义务再为茶餐厅提供诸如LED显示屏等公用设施。现在李向已拖欠了一个月的房租金,2月份的房租金也很快该交,酒店负责人还在为茶餐厅交纳相关税费,也留了3名保安守东西,在8楼为茶餐厅的服务员提供了宿舍。“他的茶餐厅应该继续做下去,至于说人家来搞开发,到时李向跟开发商谈赔偿就可以了。”酒店股东苏某称。

达州市天仁和律师事务所何建律师认为,李向当初决定承包茶餐厅时,是基于绿韵大酒店这个好的大环境才签约的,现在既然绿韵大酒店已经停业且拿到赔偿金,就应该将茶餐厅的合同终止,并拿出对李向的具体赔偿方案。如果绿韵大酒店、电厂和开发商涉嫌互相串通来损害李向利益的话,那么李向可以要求这3家单位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

(本报记者 迟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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