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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 夫妻相隔千里

达州晚报 2014-03-19 14:37 大字

丈夫起诉离婚,但在千里之外新疆打工的妻子表示路途遥远不愿回来应诉,为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法庭采取了电话调解方式。近日,万源法院官渡法庭收到了从新疆寄来的邮政特快,里面是由被告方签收的调解书送达回证,一起离婚案件就此审结。

今年1月,万源市皮窝乡陈某来到官渡法庭起诉,要求和远在新疆打工的妻子王某离婚。据了解,陈某和王某1995年9月在皮窝乡登记结婚,育有一子一女。婚后两人常为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并于2001年初分别到外地打工,分居两地。此后,陈某失去了妻子的消息,虽然多次到妻子娘家询问,但妻子的家人与陈某有矛盾,不愿透露王某的消息。无奈,陈某只好到法院起诉离婚。

受理该案后,法官与王某取得了联系,但王某表示回来路途遥远且无法请假,不愿回来应诉。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法庭可以对王某缺席审判,但发布公告通知王某到场需要60天,如果王某不到场,法庭缺席审判后还要发公告送达判决书,期限也是60天,再加上答辩期和上诉期,算下来至少需要半年,大大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不利于矛盾的化解。

电话调解

达成离婚协议

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经过王某的同意,法庭决定将应诉材料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邮寄给远在新疆的王某。为了避免被告的往返奔波,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承办法官提出了采用电话调解的建议,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赞同。在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身份确认后,电话调解拉开了序幕。调解中一切程序照旧,惟一不同的是,法官、原告与被告身处两地,大家通过电话进行交谈,书记员将整个交谈过程记录下来,并将电话调解过程进行录音,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自愿离婚协议。调解结束后,法官将调解笔录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邮寄给王某签字确认。法庭收到王某签字确认的调解笔录后,立即制作调解书邮寄给王某签收。

(张学跃)

琐事起纷争

妻子离家13年无音讯

电话加快递

法庭调解千里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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