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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分享“维权故事” 网购遭遇陷阱 顽强维权成功 昨日上午,本报热线2382258接到市民王女士打来的电话,她称在消费过程中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通过晚报让

达州晚报 2014-02-27 14:41 大字

[摘要]昨日上午,本报热线2382258接到市民王女士打来的电话,她称在消费过程中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通过晚报让大家分享她的维权故事,让更多的人受益。

今年1月中旬,王女士在达城某商场看中了一款品牌羊毛斗篷,因没有打折,王女士决定在网上选购一家正品代购店购买。在淘宝网上东挑西选,最终王女士选中了一家打有“正品代购、假一赔十”的网店,而且卖家一再承诺,商品绝对正品,不是正品包退。

看到卖家信誓旦旦,王女士毫不犹豫地付款。4天后,王女士收到商家寄来的包裹,却发现衣服的质量、面料跟商场的正品不一样,而且袖子处特别宽大,穿在身上相当难看。

王女士打开电脑,向网店方提出退货请求,却遭到卖家拒绝。对方称商品是正品,可支持专柜验货,不接受退货。随后,王女士将商场的正品衣服材质指出,并对退货理由进行了阐述。经一番沟通,卖家终于接受退货,但又提出了一个新要求:退货可以,要加收50元的调货费。

卖家告诉王女士,店内的衣服是从全国各地调货,衣服可以退,但要调货费!听到商家的无理要求,王女士很是气愤,但态度十分鲜明:调货费绝对不给,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见王女士态度坚决,又考虑到今后生意,店家最终服软,未收取调货费也接受了王女士的退货。

(本报记者 彭凡珊)

新消法将保护网购族

■链接

网购的商品出现问题确实不好维权,但这种窘境将很快得以改善。据市消委会介绍,即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维权电话:

达州晚报:2382258 13568160555

邮箱:451213005@qq.com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331

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12365、2381919

达州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2526315

通川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2138315

达川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2667183

大竹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6229315

渠 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7208315

宣汉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5228315

开江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8235315

万源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862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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