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春季开学收费标准公布
本报讯 从2月16日起,各地各校将陆续开学了,中小学生该交多少费用,再次成为广大家长朋友关注的热点。记者于昨日从市教育局监审科获悉,按照规定,继2013年春季学期取消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课本费后,今年春季学期将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作业本费,其他收费标准仍按去年标准收取。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城市小学
自愿托管费:0.4元/每生每天,按实际托管天数计算
自愿入伙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按市政府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保险(个人自愿缴费)
2、城市初中
自行车自愿停放费:分级制定(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自愿入伙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按市政府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保险(个人自愿缴费)
3、农村小学
自愿入伙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4、农村初中
自愿入伙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普通高中阶段学校
课本费:300元/每生每期
作业本费:30元/每生每期
自愿入伙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自行车自愿停放费:分级制定(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按市政府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保险(个人自愿缴费)
另外,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中等职业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继续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生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川价发〔2005〕122号)执行。
全市各地教育收费监督举报电话:达州市:2122674;通川区:2105994;经开区:3199227;万源市:8627433;达川区:2675166;大竹县:6250766;宣汉县:5217193;渠县:7321748。
(张军 本报记者 张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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