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漏水惹纠纷 诉讼维权获赔偿
2021年8月,家住达州市渠县的赵先生高高兴兴地搬进了新房,但入住不久就发现新房的卫生间和阳台有水从楼上渗漏下来。赵先生找来维修工人排查发现,原来是楼上邻居李女士家里的防水处理不合格,李女士家一用水就会渗漏。赵先生多次联系李女士,并向物业报修。物业也多次协调双方反复沟通协商,并明确告知了李女士漏水原因,提出了维修方案,但李女士态度蛮横,一直故意拖延,且拒不维修。
不仅如此,李女士因不满赵先生和物业多次上门,心生怨气,便多次故意在深夜大量用水。长期漏水导致赵先生家屋顶阴湿、散发异味,卫生间吊顶积水、龙骨锈蚀、浴霸进水……严重影响了赵先生家的正常生活。无奈之下,赵先生将李女士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其赔偿财产损失及误工费。
法庭上,李女士辩称,漏水渗水事实存在,但已经修复,原告主张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赵先生提出申请,对房屋相关修复造价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和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女士房屋漏水造成楼下赵先生房屋损坏,故李女士理应赔偿赵先生的财产损失及维修费用。对于赵先生主张的误工费,系赵先生为协调处理漏水受损事宜发生的请假误工,故其合理的误工损失应予赔偿。但其未提交实际扣发工资的证明,法院酌情认定了部分误工损失,由李女士予以赔偿。同时,鉴定费由李女士负担。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该案已生效。
法官提醒:
民法典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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