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渠县3人被罚还公开道歉!
本报讯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田乙斯) 今年以来,渠县人民政府连续发布多个通告,禁止和限制在渠县部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以及举办焰火晚会等。然而,仍有个别市民以身试法。近日,渠县查处3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违法行为人均被依法行政处罚并公开道歉。
2月1日19时许,渠南派出所联合指挥中心、政保大队、刑侦大队及街道(社区)干部对辖区开展巡逻。20时30分,在渠县黄花大道洲业国际汽车城门口,发现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随即将违规人员传唤至渠南派出所。经查,万寿镇居民隗某当晚开车路过洲业国际时,见地势开阔,遂将在老家购买的3个小烟花和1小箱礼花在该处燃放。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隗某进行行政处罚。
2月1日,天星派出所民警在执勤中发现,有人在渠县东升购物广场燃放烟花爆竹。经查,居民黄某为庆祝新年到来,于当天零时许,燃放白天购买的直径为120厘米的卷型鞭炮,还未燃放完毕就被查获。目前,黄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2月7日8时许,天星派出所民警在执勤中发现,居民任某在天星街道华兴机械厂门口违规燃放卷型鞭炮。目前,任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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