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小偷!” 男子被众人围追摔断腿 原是前女友造谣 律师:应承担赔偿责任

达州晚报 2022-01-20 09:50 大字

“前女友和一些邻居追赶我,导致我摔断了腿,我能不能找她索赔?”近日,市民朱先生向本报民生热线2382258求助,他希望本报记者帮忙咨询一下律师。

朱先生今年50岁,一直在达城务工,他的前女友是渠县人,两人同居了3年。2021年8月,两人因一些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前女友随后被其姐夫悄悄接回了渠县,双方失去联系。2021年10月中旬,朱先生前往渠县找到了前女友,两人又和好如初。在渠县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后,前女友建议他回达城考出租车从业资格证,但刚回达城没几天,前女友就发短信告诉他,以后都不要再联系。

收到短信后,朱先生不知所措。1月6日,他再次赶到渠县,双方见面时发生了争执,前女友以被骚扰为由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民警介入处理后,两人签订了互不干扰的协议。1月6日晚,朱先生去前女友住所想拿回自己的生活用品,前女友看到朱先生后立即报了警。他担心会被赶来的民警误会为骚扰,就决定空手离开,但前女友在楼梯间大喊“他是小偷”,使得他被单元楼的邻居围追堵截,在慌不择路的情况下,朱先生摔倒在楼梯间,后被送至渠县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大腿骨折。

“我一个人无依无靠,大腿摔伤后迟迟没有痊愈,生活无法自理,前女友又把我拉黑了,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朱先生认为,他是被前女友谎称是小偷遭到众人追赶才摔断大腿,因此,前女友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就此咨询了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王飞律师,他认为,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朱先生的前女友在明知朱先生并非小偷的情形下,造谣朱先生为小偷,单元楼居民基于朱先生前女友的造谣行为,误认为朱先生为小偷,对朱先生围追堵截,最终导致朱先生摔倒骨折。朱先生前女友的造谣行为存在过错,且朱先生的摔倒与前女友的造谣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朱先生可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前女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单元楼居民基于朱先生前女友的造谣行为,误认为朱先生为小偷,偷盗是违法行为,居民自发追小偷属于见义勇为,依法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肖礼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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