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合格食品、虚假宣传…… 渠县多家店铺被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不合规河粉
涉嫌虚假宣传的化妆品
本报讯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田乙斯) 连日来,渠县深入开展“春雷行动2022”,针对商家虚假宣传、食品安全问题等重拳出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近日,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渠江街道辖区查出3起违法案件,并立案调查。
面店销售不合格食品
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某面店销售的河粉进行抽样检查发现,根据相关规定,该河粉三梨汁添加过量,涉嫌超限使用食品添加剂,为不合格食品。
该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触犯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执法人员已对该店立案调查,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化妆品店涉嫌虚假宣传
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化妆品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店铺悬挂的广告含有“无惧时光、销量排行第一,野山参,创始人解勇先生向泰国朱拉珍、王宫少将亲王、乌克兰美女总理季莫申科赠送国礼”等字样。该化妆品店经营者称,广告内容用于向顾客宣传化妆品的功能,但无法提供能证明其宣传内容真实性的合法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宣传的功效与化妆品的实际功效一致。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对经营的化妆品进行虚假宣传,违反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自己的商业信誉或者在商品的质量、制作成份、性能、用途、生产者、产地、来源、有效期限、价格、售前售后服务等方面作引人误解的或虚假的宣传”的规定,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人员已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酒坊一再违规
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辖区某酒坊从事白酒酿造销售经营活动时,不能提供酿酒原料的进货查验记录,执法人员随后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再次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酒坊依然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查验记录及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之规定。执法人员已对该酒坊立案调查,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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