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猎捕17只野生鸟 渠县男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渠县公安局森警大队接群众举报称,渠县青龙镇瓮中村村民余某春涉嫌用猎网非法猎捕野生鸟类。接警后,大队民警当
当天,民警在余某春家中发现,一个冰柜内装满了各种野生鸟类冻体,经清点共17只。在证据面前,余某春承认17只野生鸟都是自己使用猎网非法猎捕所得,并向民警交代了其安置猎网猎捕野生鸟类的具体地点。
同日,卷硐派出所对余某春涉嫌非法狩猎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余某春因涉嫌非法狩猎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经西华师范大学生命科技学院鉴定,17只疑似野生鸟分别为紫啸鸫、灰头绿啄木鸟、环颈斑鸠、普通翠鸟和彩鹬等野生鸟类,上述野生鸟类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渠县公安提醒: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田乙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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