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养鸡楼下臭 多次劝解无结果 律师:养鸡已经构成侵权
“楼上邻居养鸡,楼下住户受苦。物业和社区工作人员都协调过,可是邻居依然我行我素,拒不配合整改。”日前,渠县市民宦女士向本报“丁山帮办”栏目求助,希望记者帮她向律师咨询一下,民法典对此有何规定?
据宦女士介绍,她是渠城万兴广场附近月季苑小区12单元201号住户。4年前,301号邻居在阳台上搭建鸡笼养鸡,因养鸡数量不多,宦女士和家人也没在意。随着时间推移,鸡粪臭味越来越浓,宦女士家常年不敢开窗透气,家里还是始终充斥着鸡屎味,一家人苦不堪言。
宦女士曾向小区物业和社区反映,物业、社区工作人员也多次到场协调,可是301号邻居总以“过段时间就把鸡杀了”“过段时间把鸡抱回乡下养”搪塞。直到现在,既没杀鸡,也没将弄鸡走。
“辛苦几十年才买的房子,没想到被邻居整成了‘鸡窝’。”宦女士表示,一旦进入炎热夏季,臭味更加浓烈,她希望相关部门管一管,让左邻右舍有良好的生活环境。
月季苑小区物业刘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们多次劝说301号住户别再养鸡,每次301号住户不仅态度非常好,还表示“过几天就杀鸡,但一直没杀”。他们也向社区汇报过,社区网格员还多次到301号劝说,同样遭到敷衍。
“我们只能劝说住户别在家里养鸡。”刘经理透露,他们协调中了解到,因楼上楼下存在矛盾,301号住户才赌气有意为之。刘经理表示,他们会继续想办法化解201、301住户的矛盾,促使两家人和睦相处。
达城律师郑传富: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宦女士的邻居在阳台上养鸡,鸡粪臭味已对邻居生活造成不便,严重影响邻居正常生活,已构成侵权。宦女士可以要求邻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罗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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