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被突然取消? 村干部:月收入不符合低保条件
本报讯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肖礼山) 近日,渠县文崇镇谭坝村6组村民王大爷到本报民生热线办公室反映称,他因早年节育手术后遗症丧失劳动力,导致家庭贫困,办理低保没多久又被取消了。如今他老伴患癌症,希望相关部门恢复他的低保。
今年77岁的王大爷告诉记者,1975年,他做节育手术留下了后遗症,下半身常年疼痛,无法劳动,相关部门每月给他发200元药费。2016年,因家庭困难,相关部门为王大爷夫妇办了低保。
王大爷育有两儿一女,两个儿子先后夭折,女儿出嫁了。随着年龄越来越大,他和老伴到达城女儿家生活。2018年,他老伴被医院诊断患膀胱癌不久,得知自己的低保被取消,现在他想恢复低保,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记者联系了谭坝村一名王姓村干部,他告诉记者,2018年,村委会核查发现,王大爷家各项收入累计超过1000元,不符合低保评审条件。王大爷属于民政优抚对象,每月600元优抚金;农村独女户父母奖励扶助金每年1200元;夫妇两均享受农村基础养老金,每年共2400元;王大爷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三级特别扶助金,每月200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260元。此外,王大爷的女儿在达城有商品房,老两口长期没在老家居住。当年,村民大会表决时,他的低保申请没通过,只保留了他老伴的低保。
随后,记者咨询了民政部门低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农村低保实行按户申请,王大爷和女儿住在一起,需计算女儿一家的月收入,如果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400元就不符合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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