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工受伤维权难 木工不慎摔倒骨折 聘请律师维权终获赔

达州晚报 2021-03-04 09:42 大字

家住渠县的张三是一名木工,经李四邀约到其从一个装修公司承包的装修工程干木工,工资日结。张三在工作第3天时,不慎从木架上摔了下来。经紧急送医诊断,张三为胸椎骨折,后续治疗费及康复费用需要十几万元。

事情发生后,经劳动仲裁认定张三与发包的装修公司之间具有劳动关系,装修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张三与装修公司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但是查明认定了装修公司将木工业务部分分包给不具备用工资质的自然人李四,由李四招聘的张三从事木工工作。

张三拿到判决书以后整日愁眉不展,忧心匆匆。为了治疗,他垫付医疗费12余万元。判决认定他与公司之间无劳动关系的这个结果,无疑让他本来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

律师维权终获赔

经过别人的介绍,张三聘请了律师帮助其维权。律师在了解案情后,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依法申请重新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在经过和有关部门的多番探讨与讲解,有关部门于2020年4月16日作出了工伤认定。

2020年10月11日,张三收到法院的通知,装修公司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庭审过程中,律师代表张三向法庭提交了有关证据并阐明了有关法律依据。最终法院认定工伤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法驳回了装修公司的诉讼请求。

随后,装修公司又提起了上诉,但是经过律师与装修公司负责人积极沟通,向其讲明道理和法律依据以后,公司也认为确实以前认识上存在局限和不足,认为张三属于工伤合法合规。装修公司于2021年2月撤诉,并且向张三明确表示,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出来以后,将按鉴定结果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律师提醒:务工人员在受到工伤需要维权时,首先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所需的资料。同时要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寻求帮助,了解有关程序,避免自己走弯路。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闫军 特约记者 吴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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