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被冒用欠债四千万元 渠县男子被北京朝阳法院列入“老赖”黑名单
“如果不是办房子按揭贷款被银行拒绝,我一直都不知道,自己竟然有上千万元的债务!”3月1日,渠县男子雍某向媒体求助,他莫名其妙成了千万“负翁”,还因北京市朝阳区法院2017年的一纸判决,让他多了一个“老赖”的身份,至今仍在被限制高消费,甚至连动车都坐不了。
雍某告诉记者,他从来没去过北京,也没有与北京的人有过往来,得知自己在北京有一家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的公司后,吓了一跳。“公开资料显示,我是北京闽商联合控股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这家公司有近4千万元债务。”雍某称,他为此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四川、北京两地均不受理。
莫名其妙成了千万“负翁”
今年春节前,雍某到银行办理房子按揭贷款,先后跑了四家银行,都被拒绝了。他需要办理的贷款不多,只有20多万元。在雍某的追问下,最后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给他解释了原因:雍某是北京一家大公司的法人代表,这家公司的注册资金为3000万元,有上千万元债务。
“我就是个普通老百姓,一直在做粮油小生意,买房子还要按揭贷款,怎么可能在北京开这么大一个公司?”雍某称,他始终不敢相信银行工作人员的说法。回到家后,他立即上网查询了相关信息——果然,银行工作人员的说法得到了证实。
公开资料显示,法定代表人为雍某的北京闽商联合控股有限公司,存在“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违法事实,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具体内容是“欠款39850758.30元”。正是这个原因,作为该公司的法人代表,雍某成了千万“负翁”,并由此多了一个身份——“老赖”。
“我查了中国裁判文书网,2017年1月以来,北京闽商联合控股有限公司吃了好几个官司,由于我是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以每个官司都和我有关。”雍某查询梳理发现,这些“官司”,都是借贷纠纷案件,北京闽商联合控股有限公司要么是被告,要么是被执行人。
蹊跷的是,北京闽商联合控股有限公司在“吃官司”以前,其法定代表人是林某某,2016年11月30日才变更成雍某。这家成立于2012年10月15日的公司,已于2016年11月30日被登记机关核准“吊销”。“吊销”时,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成功变更为雍某。
担心成被执行人的“替罪羊”
“2012年,我的身份证丢失过,后来补办了一个身份证,当时也没有挂失。”雍某称,这一次身份证遗失,很有可能是他成为千万“负翁”的原因。雍某认为,应该是有人捡到他的身份证后进行了买卖,后来,其身份信息被别有用心的人盗用了。
“我找公安机关报过案,但四川、北京两地均不受理。四川这边的公安机关说,涉事企业在北京,要找北京的公安机关报案;北京那边的公安机关却说,我是四川人,他们管不了。”雍某告诉记者,他如今是“老赖”,连动车票都买不到,维权之路特别艰辛。
雍某通过网络检索发现,对他影响最大的一份法律文书,来自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的“(2018)京0105执6669号”执行裁定书显示,作为被执行人的北京闽商联合控股有限公司,经法院在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和北京高院网络财产查询系统中查询,“未发现有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2018年12月12日,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法院虽然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但被执行人依然要履行清偿债务的义务。公司吊销了,不代表法院和申请执行人不会找我麻烦。”雍某说,他现在最担心的,就是申请执行人会让法院查封他的财产,导致他成为“替罪羊”。
“法院判决、裁定,前前后后四五次,我一直被蒙在鼓里,完全不知情。”雍某无奈地说,他现在不知道怎么办,也没有能力解决,也不知道如何才能甩掉“老赖”的帽子。
律师说法:
身份证被冒用 本人可不担责
“身份证遗失后,应当及时挂失并登报声明。一般来说,居民身份证挂失以后发生的冒用行为,身份证本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四川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委员冯骏律师介绍,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居民办理涉企业的相关业务时,有些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到场,有的则是需要签授权委托书。而授权委托书,容易被伪造。
雍某的情况比较特殊,2012年遗失身份证后补办了身份证,但没有挂失,也没有登报声明。针对这一特殊情况,冯骏建议雍某到市场监管部门对自己名下的信息进行查询,并及时将身份信息被冒用的情况反映给市场监管部门,再按照部门的建议妥善处置。同时,也可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寻求帮助,对已遗失的身份证进行挂失处理,申领挂失申报记录凭证。
同时,冯骏律师还建议,要从管理制度上防患身份证被冒用的情况发生。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等政府机关在使用身份证时,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严格把关,对一些本人不到场的代理业务,尤其要严格审查;另一方面,公安机关也要积极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身份证挂失信息共享机制,让已经挂失的身份证及时失效,不能再使用。
□据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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