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十一)严惩暴力袭警 渠县警方公布3起典型案件

达州晚报 2021-03-03 09:59 大字

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人身安全,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暴力袭警的惩罚条款有所调整。近日,渠县警方公布了3起涉及袭警、阻碍执行职务的典型案件……

2020年5月10日22时许,渠县天星镇发生一起“家暴”案件。渠县公安局天星派出所接警后,该所副所长陈润带领辅警陈龙、李勇赶到现场处置发现,杨某夫妇均受伤,“家暴”起因系丈夫杨某酒后所致。

在现场,杨某不仅不听民警劝告,还继续辱骂妻子,呵斥民警离开,且有暴力动武倾向,迫使李勇依法使用警械制止时,杨某突然扑向妻子,所幸陈龙及时阻挡,却遭到杨某用拳头击打头部。

该起侵权案件发生后,渠县警方对犯罪嫌疑人杨某依法刑事拘留,有效维护了警察的执法尊严。

2020年9月13日15时许,渠县渠南街道南坝村发生了一起阻碍通行的警情。渠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接警赶到现场后,调查发现村民张某以邻居刘某违规修房为由,利用货车、砖头堵路。

当民警口头传呼张某到派出所接受询问时,张某邀约好友闫某、张某、郭某等人一起到派出所为其壮胆助阵。张某到派出所后,不仅未认识自己的违法行为,还拒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而闫某、张某、郭某采取阻拦、抓扯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该起维权案件发生后,渠县警方依法治安拘留张某、闫某、张某、郭某,消除了4名违法人员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维护了一方平安。

2021年2月20日12时许,渠县公安局龙凤派出所接110转警获悉,渠县拱市乡街道有人拦车阻碍交通。民警李波、聂周俞赶到现场发现,一对夫妇因礼金退还问题引发纠纷后,拦车造成该路段交通堵塞。

经民警劝说后,该夫妇拒绝纠正拦车行为,迫使民警口头警告无效后依法使用警械,而夫妇及其亲属不仅抓扯民警,还将民警的执法记录仪摔坏。事后,渠县警方抓获嫌疑人8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统计,2020年渠县公安局先后办理查处维权案件24件,其中刑事案件4件,行政案件20件。对构成妨害公务犯罪的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4人,逮捕4人,刑事起诉4人;对阻民警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人,治安拘留27人,有效地维护了该局在依法履职中受到侵害的44名民(辅)警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达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田乙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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