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道 为1元车费大打出手
出租车停稳后,司乘双方却因车费发生争执,乘客陈某将出租车司机蒲某打伤。近日,渠县法院判决陈某赔偿蒲某2340余元。
今年5月8日凌晨零时许,陈某乘坐蒲某驾驶的出租车到三岔路口安置房。到达目的地后,出租车计价器显示为6元,但陈某觉得其平时坐车都只需要5元,便与蒲某讨价还价,只愿付5元车费。蒲某认为应按计价器金额收费。陈某本来就饮酒过量,便直接出言不逊,与蒲某发生口角,随即大打出手。经附近群众报警,民警将两人带至派出所询问。蒲某随后到渠县人民医院住院检查。派出所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处以500元罚款。陈某在受到行政处罚后,一直未向蒲某进行民事赔偿。为维护自身权益,蒲某将陈某起诉至渠县法院。
法院认为,陈某与蒲某发生纠纷而将其打伤,是造成本案纠纷的直接原因,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遂判决陈某赔偿蒲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2340余元。庞启程 记者 谭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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