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名涉恶势力传销团伙成员一审获刑

达州新报 2020-09-04 16:17 大字

近日,渠县人民法院对周廷字等35名被告人被指控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信用卡诈骗罪、妨害公务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首要分子周廷字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6万元;其余涉案3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判处相应罚金。

2013年,周廷字在陕西省商洛市加入名为“广州天翊化妆品有限公司"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推销化妆品的名义(实际无化妆产品),通过层层发展下线收取会员费的形式,骗取财物。2016年3月,周廷字因“成绩"突出,晋升为公司“经理"层级,便开始笼络人员、壮大自己的团伙。2017年9月,该传销组织被商洛市公安局查处后,周廷字纠集下线石明权(已另案判刑)等人转移至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勉县继续从事传销活动,逐步形成以周廷字为首要分子,詹兴强、付小玉、李荣庆、蒙露、伍松、陆琴(已另案判刑)、石明权为重要成员,以段国祥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建立了严密的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其成员借助互联网,通过QQ、微信等社交软件,以网恋、旅游、招工、介绍工作等为由将被害人骗至组织窝点后,通过成套“洗脑"手法,在实际无产品的情况下,欺骗或胁迫被害人缴纳2900元购买化妆品,每发展一名新“朋友",返利325-350元,先后参加该传销组织的人员共计180余人。为迅速敛财,该犯罪集团相继在陕西省商洛市、城固县、勉县,四川省渠县、大竹县、宣汉县、邻水县、蓬安县、西充县等地,以多种方式非法获得“入会费"120万余元。期间,组织成员在首要分子、重要成员的授意下,在两省多地对113名受害人实施非法拘禁,另实施抢劫、抢夺、信用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共6起,非法获利8万余元,被害人遍布云南、贵州等十余个省市。

渠县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所起作用、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媒体记者及群众代表共20余人旁听了本次宣判。

(达观)

新闻推荐

国网南充供电公司2020年9月计划检修停电信息

日期停电时间停电线路名称主要用户、街道、乡镇9月5日7:00-13:3010kV北华II线华凤赵家店公变顺庆区:赵家店公变所有用户9月5...

渠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渠县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