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法院3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
本报讯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其中达州市法院共有3篇案例入选。
入选案例分别是渠县法院法官罗实编写的《金融借款合同中约定的金融机构得“随时”扣划账户存款的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薛某诉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借贷案》,法官助理幸秋香编写的案例《双方均无过错时,是否可适用公平原则?——郑某庆、张甲诉四川渠县公安局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达川区法院综合办公室人员廖娇编写的《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财物的行为如何认定——王某、吴某盗窃故意毁坏财物案》。
据悉,近年来,达州市法院围绕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持续加强案例调研论文工作,促进法官在努力提高案件办理质效同时,注重司法理论和实践研究。
渠县在总结裁判规则、提炼裁判方法、探究司法价值理念、创新司法实践举措等方面取得丰硕成果,全院学术成果获国家级采用或表扬4篇次,获省级采用或表扬6篇次,获市级采用或表扬33次,被达州市中级法院表扬为调研工作先进法院。
(杨雪 李雪 本报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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