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标准的官方地契

达州晚报 2020-08-11 10:40 大字

渠县档案馆收藏的咸丰元年地契

这是一份最官方的地契文书,按照官方提供的格式、模版进行书写的,时间是1851年10月13日。

有专家说,民间真正开始买卖土地是从秦朝开始的,经过几个朝代后,到明清时,才逐渐固定了用字用词、内容格式,有结构严谨的模版,并且具有了法律效力。

无论是官方的红契还是民间的白契,其格式大都相同,都有一定的规范性和约束力,都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签定,大家都要认账算数,不得反悔。

地契是很重视文本并有法律文件作为依据的。中国传统社会强调“空口无凭、立字为据”,地契也是按照《唐律义疏》《宋刑统》要义传承而来的法制精神,延续到《大清律例》《民国民法典》等法律文书来制定的。

本契纸上有个规范的文本框,框线最右边是竖排编号“贰佰零陆”号,最上面边框外是从右向左排列的地契名称“大竹县田林地契格式”,最左边框外是签订地契所需费用和损毁补办交费金额的说明:格式纸张正堂捐办,不收分文;污损缴换,倘有污损,可作为证据验证补办,交工钱贰拾肆文。

文本框内为正文,地契内容讲究程序且叙述严谨,需要准确明白地注明买卖内容:

开篇标明卖地名称“立卖田地山场阴阳二宅竹木”;接着注明文契人姓名“文契人江祥坤、江祥芳”;再注明卖地缘由“赙因要钱动用,无处择办,弟兄商议愿将自己受分祖父遗留一业”;然后注明产业的准确地址、田地面积、东南西北界至及分界标志物:共有七处,土名筌滩坎上青龙嘴田地一分,上底买主界,左底王本发界,分水值下横过过水地坎下田一连三坵,左边水沟值下大河心为界,右边小田一坵,河边地土一分,上底长坵田角值下河心为界,下底沙嘴小石硚为界,左中底张姓界石齐河心为界,又至大坵坎上大秧田半坵,坎上水井坵田一坵,耙子坵田一坵,上下右均底买主界,右底新田水脚为界,四界详明;随后言明族人无人承置才在中证人撮合下卖给族外人(由于亲族有先买权),“自请中证王在元等,行言说合,先仅家庭房族无人承置,苦劝谢德芳弟兄名下出银承买为业”;这才注明凭中人议定的产业价格,“比日凭众议定时值买价银壹佰壹拾陆两整”;然后注明是否当中证人面交钱、有无下欠等,“其银比日当众亲交,卖主弟亲收领足,盖无少欠分厘”;同时注明产业所承担的条粮(税赋)及过户,“其业载粮壹斗五升随业过接,轮约授税”;再次重申过户后的处置权、交易费用的出处是包在总价内还是单独列支、见证画押等内容,“自卖之后,凡界内阴阳二宅,任随买主阴修阳造,田煸地角木土水石一并在内,凡属卖主亲族已到未到人等,花押转契,酒水移神起赃一抱在内”,引入卖方的族戚作为家族代表,以此表示这桩买卖的公开性和严肃性,体现契约的公开性原则;地契文本结尾注明公平交易、立据存照字样,“此系二家心甘情愿,众无屈从,今恐人心不古,特立卖契文约一纸付与买主弟兄名下子孙永远存照”,体现了公平原则和杜绝作弊。然后是交易见证人共同画押,这些人至少包括族戚、地邻、中证、代笔或执笔,本地契在中人有“谢中朝、江三才、谢忠全、江三品、游朝觐、江源龙、王本发、江文斗、江禄龙、王继广、戴朝高、江现龙、谢忠礼”十三人,代笔人王作鹏,执笔人将地契写完后,当众朗读,交易双方及中人都觉无误后画押,画上形态各异的“十”字,后来加以改进,到民国时开始改为加盖私章或按手印;最后是落款年、月、日,立卖契文约人姓名并画押,“咸丰元年十月十三日立卖田地山场阴阳木土文契人江祥坤、江祥芳”。

地契在被基层认可后,上报县府加盖红色官印或专门的公章,就成为最具法律效应的红契。

我们川东地区对所卖田土的数量,大多习惯用口语,少用确切的亩、分、厘,习惯用“一坵”“一股”“一冲”“一分”“几块”。对田土的称谓,也多称为“沟田”“冲田”“过水田”“塝田”“水田”“土”等,所以具体的亩数不能准确地说出。

□戴连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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