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法院全力确保扫黑除恶决战决胜
本报讯 “各小组集结完毕,出发!”7月29日上午9时,通川区人民法院发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财清底”强大攻势,派出执行专案组赴渠县执行张小林等27人涉黑案的财产刑。
张小林等27人涉黑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达州市审结的第一起涉黑案件。以张小林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以开设赌场、放贷收息等手段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社会影响十分恶劣。该案7名被告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其他被告被判处罚金共计1210万元。
此次“黑财清底”行动,通川区法院共出动执行干警26人、警车3辆,在渠县法院的大力配合下兵分五路进行。行动前夕,通川区法院成立了以该院一把手为组长的执行专案组,并将专案组成员细分为扣划组、现场核查组、入户搜查组、车辆寻找组、产权核查组五个小组,高效有序开展执行工作。
行动中,专案组对被执行人名下的5套住房就行了搜查,并核实了居住占有情况,搜查到部分珠宝及120港币,查封了小产权房13套和1辆捷豹轿车,并会见了被执行人家属,就其是否愿意代为履行征询意见。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涉黑涉恶案件工作力度,用足用好“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经验和成果,充分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手段,切实提升执行实效,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战决胜。
(郝小艳 本报记者 向也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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