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0325人 重新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达州晚报 2020-07-03 10:14 大字

“社区服刑人员朱某,因犯开设赌场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在缓刑期间,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在渠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组织的一场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宣告仪式中,朱某正在接受宣告。

误入歧途获缓刑

自暴自弃被警告

20多岁的朱某,从小在渠县农村长大,初中毕业后就踏入社会。2017年4月,受人蛊惑,与他人在重庆一小镇合伙开设赌场,当年10月,因开设赌场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缓刑期间,在渠县司法局某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接受社区矫正之初,朱某表现较好。可随着时间推移,朱某认为自己受到家人和社会的歧视,情绪逐渐低落,开始消极接受社区矫正,甚至抵触。2018年,朱某因越界、未按时报到等原因被连续警告3次,离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仅一步之遥,朱某却出现心态浮躁,破罐子破摔的迹象。

真情感化真情帮

顺利矫正获新生

渠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并没有因为朱某的自暴自弃而放弃他,针对他的性格和特点,有针对性的为他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方案,建立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村社区基层干部、网格员、家庭成员组成的矫正小组,加强心理疏导和法律知识学习,同时发动家庭帮扶力量,帮助协调其兄弟、父子关系和夫妻关系,经过长期协调,朱某终于赢得了家人的谅解。他的亲戚也无偿转让鱼塘给其经营,乡政府在第一时间按政策给予了资金支持,朱某的生活出现了新的生机。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期间,朱某在经济非常困难的情况下,通过渠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主动捐款2000元,受到了社会和群众的称赞。

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0325人

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介绍,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是新时代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践。202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

据统计,自2006年达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0325人,成功解矫8827人,在矫1498人,重新犯罪率低于0.2%的全国平均水平,社区矫正工作多次受到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市委表彰。

□特约记者 吴彤 本报记者 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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