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特殊工种骗保17万 渠县男子领刑三年两个月

达州日报 2020-05-29 09:19 大字

社保制度是国家收入再分配的一种调控方法,也是一项惠民福利政策。但有的人却钻政策空子,以达到骗取保费的目的。渠县人任某某曾经是一名厨师,可他却伪造锅炉工身份提前退休,骗领了17万余元养老金,最终难逃法网。

1962年出生的渠县人任某某,自1982年参工后一直在原渠县火车站旅馆从事面条加工工作,后调往渠县蔬菜公司下属的渠县三汇镇大众饮食店炒菜,企业解体后,任某某一直从事个体经营。2009年初,任某某与一熟人闲聊时,知道肖某知能办理社保,双方联系后,肖某知又找到社保“串串”肖某友为任某某帮忙。随后,任某某让妻子将37000元钱及档案资料交给肖某知,再由肖某知交给肖某友。

2009年7月,肖某友通过肖某知通知任某某在渠县公安局水上派出所重新办理户籍,不仅将任某某的出生日期从1962年12月12日变更为1954年10月10日,并将任某某1982年1月至1991年3月期间从事的工作变更为锅炉工。户籍资料变更完成后,任某某向社保局缴纳3756元。

2010年3月22日,达州市社保局通过审批,以任某某从事锅炉工工种十年,按特殊工种退休,其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从2010年4月1日起享受。2010年4月至2018年11月,任某某共计领取国家基本养老保险金176298.7元。

案发后,任某某于2018年12月24日、12月28日,主动退缴了其所领取的养老保险金176298.7元

案件移送至渠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仔细查阅证据笔录,对案件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渠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为提前退休领取退休金,任某某通过他人虚增年龄、按虚假工种办理退休手续,骗领国家社会养老保险资金17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渠县人民法院以任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非法领取的社保金176298.7元予以追缴,退还社保机构。

□刘容/讲述 特约记者 陈军 本报记者 戴静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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