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公布2019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一) 黄金换新“门道多” 坑人套路防不胜防

达州晚报 2020-03-03 09:32 大字

编者按: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选择越发多元化、个性化,但是各种新的消费陷阱也让人防不胜防。为进一步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维权观,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即日起,本报与达州市市场监管局合作推出主题为“凝聚你我力量 携手战胜疫情”的“3·15”系列报道,曝光2019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工作中查处的各种违法经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违法行为,解读相关法律法规。

本报讯 3月2日,记者从达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达州市2019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已经“出炉”。其中,渠县消费者遭遇的“黄金套路”,令人印象深刻。记者邀请该局相关业务科室,对该案例进行了解析。

2017年,李女士在渠县某珠宝店购买32克999黄金手镯一只,当时黄金单价为308元/克,手镯总价值9856元。2019年4月22日,李女士参加了该珠宝店开展的旧黄金手镯折价换新活动,工作人员按照店内规定,将李女士的手镯折价为每克388元、总价值12400元,置换了一款标价12703元的999黄金手镯,李女士实际补差价303元。

但李女士戴上新换的手镯后,明显感觉轻了许多。经测量,新手镯仅有18克,相当于每克黄金705元,远高于该珠宝店999黄金每克397元的销售价。李女士立即前往珠宝店咨询,但珠宝店工作人员表示,店内以前出售的黄金首饰是按照重量计价,但现在售卖黄金首饰是按件计价,不再以重量为标准。

李女士要求退货无果,遂将该珠宝店投诉到渠县消委会,要求按照原黄金手镯重量换取新黄金手镯。经渠县消委会调查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珠宝店收回李女士更换的黄金手镯,并为李女士置换一款重26.94克的黄金手镯和一款重4.964克的黄金手链。

据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时,一定要遵循公平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珠宝行业中存在部分经营者以“价格相等”偷换概念,让消费者置换标价虚高的黄金首饰,无视黄金的价值是由重量决定的客观规律,损害消费者权益。对此,市市场监管局将严厉打击。

□本报记者 刘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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